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10﹞23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药品知识产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省政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力实施药品知识产权战略,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规划,促进全省药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执法打假维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药品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形成高压打假态势,严厉打击侵犯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全面提高全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企业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药品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发挥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皖药特色的优势医药产品。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开展药品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
1、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境内网站,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由省局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动态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3、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固定好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按照刑事犯罪案件处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省局将对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导,联合侦查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以此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在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20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局统一整理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强化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市要及时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配合,联合打假。打击侵犯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确保整治工作力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与公安、邮政、工商、通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完善联合打假和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及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达到以案说法、突出典型、弘扬正气的行动目标。广泛开展药品知识产权宣传,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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